登录  
 加关注
   显示下一条  |  关闭
温馨提示!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请重新绑定!立即重新绑定新浪微博》  |  关闭

凡夫的博园欢迎您

虽然我们未曾谋面,却可以在网空相识!

 
 
 

日志

 
 
关于我

退了休的教书匠,愿意借助网络这个平台,以博文的形式与朋友们随便侃一些不含低级趣味的任何话题。但文化汉奸不在其列。

齐鲁大地的悲哀:母亲受辱,儿子拔刀相向被定为有罪,试问公理何在!  

2017-03-27 12:31:32|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下载LOFTER 我的照片书  |
山东发生怪案:
    一名女企业家,贷款135万,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未还清欠款,遭到对方暴力催款。
    媒体称:2016年4月13日,催款方将女企业家的头部,按到排泄过的马桶里。通话记录显示,女企业家曾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未果。
    次日,催债手段升级——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催债人杜志浩脱下裤子,当着女企业家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污辱女企业家。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杜志浩的死因是因为“刺杀”?
    案发后的细节是:于欢在杜志浩脱裤以生殖器辱母且警察坐视不管的情况下,将其用水果刀刺伤,之后杜志浩感觉颇好,自行驾车去医院,而且选择了较远的医院,未就近就医,到了较远的医院后,杜志浩自觉还有体力,和医院的人又干了一架,又耽误了十分钟就医时间
    那么媒体用"于欢"杀"辱毌者"这个到底对不对?于欢并没有杀杜某。只是刺伤了他,后来他跑了,还是自已开车跑的,还去和别人吵架了,最后才死了,显然杜某之死归于于欢"杀死"是不准确的。
    万恶的旧社会,放高利贷的黄世仁把欠债人的女儿抢到家里再侮辱;幸福的新社会,放高利贷的人竟然掏出那玩意当着儿子的面侮辱其母亲。法院认定被害人杜志浩等人是有过错,(请看清楚看清楚公权机关的字眼哦,是过错,这种马桶里拉了一坨屎,把头按了进去,再辱骂、鞋子捂嘴,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再脱下裤子,生殖器蹭脸,强迫口交等等行为,都叫过错,不叫侮辱、猥亵妇女罪。)
    而这位母亲欠了恶棍的钱,多还了近一倍还给了一套房。那些放高利贷的没判、放私贷扰乱金融你没判、绑架罪你没判、侮辱罪你没判,流氓罪你没判、毁坏私人财产罪你没判、故意伤害罪你没判!为什么不堪凌辱自卫的人你给判了呢?
    是什么造成了如今老人有难,你不能去帮,只能静静地走开;房子被拆,你不能阻挡,只能乖乖地顺从;母亲受辱,你不能反抗,只能默默地忍受。生活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的人,谁都会慢慢变得冷漠而又懦弱。试问一个见母亲如此受辱的人,如果选择了沉默,当国家遇到危难之时,他能挺身而出保家卫国吗?他还有那样的血性和勇敢吗?
  评论这张
 
阅读(156)| 评论(3)

历史上的今天

评论

<#--最新日志,群博日志--> <#--推荐日志--> <#--引用记录--> <#--博主推荐--> <#--随机阅读--> <#--首页推荐--> <#--历史上的今天--> <#--被推荐日志--> <#--上一篇,下一篇--> <#-- 热度 --> <#-- 网易新闻广告 --> <#--右边模块结构--> <#--评论模块结构--> <#--引用模块结构--> <#--博主发起的投票-->
 
 
 
 
 
 
 
 
 
 
 
 
 
 

页脚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