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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了休的教书匠,愿意借助网络这个平台,以博文的形式与朋友们随便侃一些不含低级趣味的任何话题。但文化汉奸不在其列。

浙江、湖北政法一线又添奇闻源于公权重心偏离(原作)  

2010-07-30 15:24:00|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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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该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此事一出即引起争议。7月29日,迫于舆论的压力,遂昌警方在丽水公安局的直接过问下宣布撤销对仇子明的追逃和拘留,并责成向仇子明道歉。

        事情至此似乎可以告一段落,可是事情本身留下来的诸多疑问若不向公众作出一个基本全面的解释,则媒体及网民依然会穷追不舍,造成的负面影响也许会更为难堪。这些疑问大致有如下几点:1、记者仇子明对凯恩上市公司的调查是否合法?2、他所披露的公司交易内幕是否构成造谣、污蔑?3、如果,仇子明是正常的调查采访又不含造谣、中伤的成分,遂昌警方宣布对其拘留,并在网上追逃是否合法?

       无独有偶,湖北省孝感市中级法院助理审判员冯缤身穿法袍,手举“冤”字牌,为妻子上访维权的事最近搞得沸沸扬扬。前1个多月,他因为妻子的劳动纠纷案件再审申请迟迟得不到回复,于6月21日至23日,一连3天身穿法官服,胸佩国徽,站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的警戒线外,手举一个大大的“冤”字牌“上访”。此事一经披露舆论大哗。法官上访,且穿法袍佩国徽。就这种人,这种形式乃空前绝后。法官什么人?专职从事维护法律尊严的人。他上访,告谁?如此云云,立即成了人们追踪的目标。事情的原委大致是:妻子胡敏和冯缤同在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是一名后勤人员。2008年,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清退“临时人员”为名,要求胡敏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而胡敏及其家人认为,作为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唯一一个工作了10年的后勤工人,按当年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法院应当和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她应当成为法院的正式职工,而不是一名合同两年一签、随时可能无工可做的劳务派遣工。法院方面没有理会胡敏的要求,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

       冯缤认为,法院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遂亲自代理妻子的案件,将自己的工作单位孝感中院告上法院。

       上访难,难于上青天。

        案子迟迟不能立案。无奈之下,冯缤身穿法官服,胸前别着法院的徽章,来到湖北省高院门口上访。但接连多日,没有一个人正式接待他。绝望的冯缤开始堵门,见车出来就用头往上撞,最后才等到了案件开庭的传票。“开庭简直是我拿命拼来的”,冯缤曾感叹。

       案件一审虽然认可了胡敏与孝感中院10年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但没有判决孝感中院和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要求孝感中院补齐胡敏10年的社会保险金。案件二审维持原判,另行判决孝感中院补偿胡敏6000元。

        冯缤不服判决,去年10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启动再审程序。申请再审的材料提交已过了大半年,早就超过了3个月的期限,冯缤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公权机构特别是执法机构何时能真正做到为民执法,公平执法?能否做到少出些错误作为的事?

       公权啊,公权,何时才能真正地“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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